发布日期: 2025年 05月 13日
一、增收类
(一)就业帮扶
(1)交通补贴政策: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省外或省内县外求职就业的,可按标准领取交通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以下标准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
(4)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30元/人/天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金融帮扶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可申请3年期(含)以内,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可享受贴息。
(三)公益岗位帮扶
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有就业能力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可给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招用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一)住房安全保障
危房改造政策:新建房屋的,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可按不低于0.2万元/户叠加补贴。维修加固房屋的(含抗震改造),按不低于 0.5万元/户补贴。
(二)健康帮扶
1.资助参保政策:是特困人员、孤儿的,给予全额资助;是低保对象的,按320元/人/年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和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过渡期内按320元/人/年定额资助。
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住院起付标准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400元和6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0%和60%,年度封顶线为10万元。
3.大病保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予以倾斜支付,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为全省上年度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取消封顶线。
4.医疗救助政策: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和门慢特殊慢性病个人自付部分,特困人员和孤儿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100%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按75%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起付线为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按65%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起付线为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按60%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5.倾斜政策: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具体倾斜救助标准按各地规定执行。
(三)教育帮扶
1.义务教育阶段政策:(1)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2)寄宿生:小学按1250元/人.年补助、初中按1500元/人.年补助;非寄宿生:按小学625元/人.年补助、初中按750元/人.年补助。
2.普通高中阶段政策:(1)按照平均23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为1800元、2300元、2800元三档。(2)普通高中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按公办学费标准免除学费。从2023年秋季开始,新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0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普通高中新生按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免学杂费,老生则按原免学杂费标准免除,即每生每年200元至800元不等。
3.中职阶段政策:(1)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2)中职免学费。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学校类型和不同专业,从850元/年至4000元/年不等。
4.大学阶段政策:(1)当年高考入学,按5000元/人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2)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本专科生,按平均3700元/人.年标准发放,分为2600元、3700元、4800元三档;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人.年发放;博士研究生按13000元/人.年发放。(3)生源地贷款:本专科生最高按20000元/人.年;研究生按最高25000元/人.年额度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雨露计划
符合条件的参加中、高职业教育的,按每人每学期1500元发放补助。
三、兜底保障类
1.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6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513元。
2.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农村特困全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均为每人每月995元。
3.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5元。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10元。
4.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
5.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6.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1)代缴政策: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江西省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市、区)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代发政策: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十四五”时期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