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 02月 21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农业农村粮食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信江新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禁捕退捕问题和江西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67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市禁捕退捕问题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鹰潭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鹰潭市禁捕退捕问题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鹰潭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印发后,请各地各单位于双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12月底。
联系人:施颖,联系方式:0701-6210032。
附件:市直单位名单
鹰潭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27日
鹰潭市禁捕退捕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有关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全市禁捕退捕问题整治,持续加强禁捕水域执法监管,推动水生生物高水平保护,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巩固好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加快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修复,合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鹰潭样板”。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推动各地抓好水生生物保护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养护和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到2025年底,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得到遏制,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禁捕水域执法监管。组织实施“渔政亮剑2024系列执法行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深入开展禁捕水域废旧网具清理、非法渔获物断链、“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渔政协助巡护员正风肃纪、群防群治能力提升五大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农业农村粮食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信江新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以下均需各区(市)农业农村粮食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信江新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禁捕水域渔政智慧管控平台建设,加强执法船艇、车辆、无人机、雷达监控、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公安局)
3.强化水生生物保护修复。持续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常规监测。规范开展增殖放流,科学优化增殖放流品种结构和数量,增加地方土著鱼类、珍稀濒危鱼类放流比例。强化水生生物生境修复,规范涉渔工程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强化生态补偿措施落地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1.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在全市重点水域形成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
2.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考核问效,将禁捕退捕和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河湖长制考核等。加强对禁捕水域执法监管、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工作的监督指导,持续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
3.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禁捕退捕和水生生物保护各项政策及重要意义。继续开展渔政执法、水生生物资源等典型案例宣讲活动,组织开展案例典型、人物先进的年度评选活动,建立健全十年禁渔监督员、宣讲员制度,持续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鹰潭市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为扎实做好历年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畜禽粪污和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巩固提升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各项工作成效,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对照历年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各类监督检查信访反馈问题,推动各地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到2025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保持在55%和5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化学农药、化肥使用保持稳中有降趋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97%以上,累计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场示范点4家以上、累计创建高效集约设施畜牧业基地4家以上。创建全国“五大行动”骨干基地10家以上,累计建设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点12个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种植业污染防治
1.扎实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施肥情况调查、田间试验等基础工作,每年取土化验1796个以上、施肥调查376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各区(市)农业农村粮食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信江新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以下均需各区(市)农业农村粮食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农业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信江新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三新”集成配套推广。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为基础,集成配套机械施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养分综合管理等技术,探索整村整乡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模式,打造一批技术示范千亩方、万亩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3.持续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依托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集成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等综合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和产品,示范带动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通过补贴防治作业、购买应急防控服务等形式,开展病虫害全程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4.强化技术宣传培训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化肥农药科学使用知识。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各地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为主,大力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及科学安全用药培训,进一步提高科学施肥安全用药技术的知晓率、到位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5.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长效机制。根据相关要求,指导区(市)合理布设回收站点,畅通收集转运机制。在关键时期,适时组织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清理行动。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投入力度,压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优化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落实,部门联动抓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引导畜禽养殖从养殖密集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推动贵溪市蛋禽、余江生猪、牛羊集群发展,淘汰治污设施落后的产能,指导养殖场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行以地定畜、种养结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2.推广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思路,大力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深入开展以设施高效、绿色低碳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引导畜禽养殖场开展全过程标准化改造建设,推广节水节料、自动清粪、生物发酵、智能环控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创建2个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场示范点,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3.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减量和耕地质量提升统筹结合,梳理总结宣传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案例,因地制宜推广“畜-沼-果”、第三方集中处理等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引导规模猪场与专业企业合作高标准改造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储存利用设施,促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进行排污登记。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深化信江河入湖排污口治理管控,依法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强化畜禽粪污治理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按年度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编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明白纸》将有关法律法规、粪污治理技术模式路径及注意事项供养殖户参考执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
5.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移交机制,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部门业务指导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和养殖技术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存在污染风险和问题的,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对已造成污染事实、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或指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书面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做好联合调查、会商研究、事件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1.落实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强化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2.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以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五大行动”为抓手,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增殖渔业等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严厉打击在江河、湖泊、水库投肥养殖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水利局)
3.健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机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重点对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基地做好养殖尾水监测,通过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等技术措施,改造升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扎实做好环保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扎实做好中央、省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督检查及信访举报件反馈问题的整改,逐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确保按时销号,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以信江河和花桥集中饮用水资源为重点,在全市持续推进化肥及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水产养殖污染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移交制度,构建农业农村部门业务指导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组织领导,逐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和整治时限,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人抓、有人管,不悬空、全见底,全力做好历年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统筹项目推进,加强财政政策和资金系统集成,撬动社会投入,建立健全推进化肥及化学农药减量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池塘养殖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建设等项目,整合各类资金全力支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力量,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节能增效、减排降碳、资源利用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重点技术攻关,开展形式多样的试点示范、经验总结、推广应用。
4.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化肥及化学农药减量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技术宣传,不断提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及进展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