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速看!贷款贴息新政策来啦!


发布日期: 2024年 05月 17日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设施农业建设,助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有关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目标,支持市县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主要内容

支持方式:按照“市县补贴、上级补助”的原则,分年度对市、县(区)实际贴息支出予以奖补。对市县贷款贴息实际支出数额,中央财政按60%进行奖补,省级财政按30%进行奖补,其余由市、县(区)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2024年省级奖补根据2023年贷款摸底情况等因素下达到各设区市,2025年再结合各设区市上年度贷款贴息实际支出情况,清算下达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

实施范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由各市、县(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具体实施。

贴息对象: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主要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同等条件下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同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要求

主体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建设主体自愿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申报时,需同时提供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1)、贷款合同、开户行出具的贷款明细证明、付息情况证明材料、贷款所涉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进度、贷款资金支出内容等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建设主体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入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8号)要求,组织建设主体将申报贷款贴息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并全程监管。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掌握建设主体还贷情况,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

组织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前期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组织相应行业部门进行把关,按照“投资主体真实性、建设内容真实性、贷款事实清晰性、产业政策合规性”的原则认真审核,杜绝重复贴息情况,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融资项目库入库情况逐级审核,视情况会同省、市级财政部门对贴息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抽查核验。

贴息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无误后,通过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对符合条件的贴息主体信息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复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完成贴息奖补资金申请拨付工作。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季度报送本地区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2),结算贴息数据必须保持与库内台账登记数据一致。

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在部门网站、媒体、公告栏等进行贴息政策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开展申报、审核、遴选、调度等工作,确保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按要求落实到位。

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融资需求和利息支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本地区的工作方案,确定贷款贴息的范围、标准、程序和绩效目标等,落实贴息资金,并于2024年5月30日之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强化资金监管: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对贴息情况进行调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格,清算扣回已补助资金。对在贴息资金申请过程中帮助申报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加强绩效管理: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管,按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监控和评价等工作,确保资金高效使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作为下年度贴息额度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设区市要在2025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实施情况(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贴息对象还本付息情况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请本年度上级贴息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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